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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颖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产品介绍

永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

价 格:¥电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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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其他访问量:28次

发布日期:2017/4/19 10:57:50

更新日期:2020/3/30 8:44:13

详细内容

 永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包括专利申请前咨询和申请、答复等服务。

 

永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材料除包括能够说明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的发明名称外,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举出对发明创造的理解、检索以及审查有用的1 2 项相关的国内外现有技术,就其目的、技术措施(或构成)和效果三方面进行叙述,其中效果部分需要将其缺点客观描述。上述相关技术如果是专利文献则要写清国别和专利号;如果是书籍则要写明书名、作者、出版者、版次和页码;如果是期刊则要说明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和页码。如果尚不清楚相关的现有技术,则可以委托本公司进行文献检索。

 

(三)发明内容

 

包括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

 

【发明目的】

 

说明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

 

【技术方案】

 

详细说明所采用的总体技术方案和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各个方面。申请人不应对代理人保密,代理人会为申请人保密,并同申请人(或发明人)商讨如何保留技术诀窍。产品发明要指出产品的组成或结构、各零件的位置、零件间的相互关系、原料、规格、参数、原理和用途等。方法发明要指出工艺流程、步骤、原料组成和配方、工艺参数、产品标准、检测方法和实验结果等。配方及参数用范围表示。

 

【有益效果】

 

指出技术上的优点和效果,可以用例如,产量、品质、收率(产率)、质量、精度、效率、抗病性等提高的数据说明,也可以用节省能源原材料、有利于环保、降低劳动强度、缩短生育期等的数据说明。与现有技术比较来说明效果。指出区别和依据,依据可以是理论上的推导或结构特点的分析,也可以是具体的实验数据。当采用实验数据时,应给出必要的试验条件和方法。

 

(四)附图说明

 

附图说明是对附图的描述性文字。说明书有附图的,应指出附图名称,附图中各标记的含义。局部剖视图要单独编出图号和给出名称,并单独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这一部分要给出发明创造的佳实施方案,是技术方案的具体化,要求内容十分具体,所有的配方及参数都通常是一个具体的点(而不是一个范围),实施例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实施例越多,越有利于获得宽范围的保护,一般要求3 个以上。有时可以将一个实施例理解为一次试验的详细记录,转变改变一种或多种原料,或者改变一个或多个实验参数再做一次试验,就是另一个实施例。实施例的详细程度类似于学生实验的教科书,要清楚到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够按照所说明的内容重复出来。

 

(六)附图

 

附图可以是选育系谱图、工艺流程图、产品结构示意图等,附图上不能有文字和尺寸、也不要有元件值。对机械图,将各部件用引出线通过阿拉伯数字统一标号;对电路图,在原件旁标注原件符号及顺序标号(如R1R2)。附图应在A4纸上用黑笔绘制或用计算机打印。

 

发明专利可以视发明内容有或没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需有附图(示意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技术交底材料必需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和所属类别,必须有四套照片或图片。要求保护形状的,应提交六面视图(实物的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图片上不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二、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专利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停止侵权;

 

2)公开道歉;

 

3)赔偿损失。

 

2.涉及专利的纠纷有哪些?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专利侵权纠纷。

 

3)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费用的纠纷。

 

4)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

 

5)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6)关于实施强制许可和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此外,在专利申请和实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视为撤回等引起的申请人与专利局的纠纷,也可视为专利纠纷的一部分。

 

3、什么叫jiamao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Jiamao他人专利行为即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利用他人的专利号作宣传;伪造他人的专利文件、证书。

 

mao充专利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无效后,继续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将非专利技术宣传为专利技术;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伪造专利文件、证书。

 

4.发现侵害专利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何种渠道解决?

 

专利纠纷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职务发明人奖酬纠纷等。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当地知识产权局调处。

 

jiamao他人专利或将非专利技术(产品)冒充为专利技术(产品),也会引起相应的纠纷,任何人发现有人jiamao他人专利或涉嫌mao充专利,可以向当地知识产权局举报,由知识产权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

 

5.属于跨部门或者跨地区的侵权纠纷,怎样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属于跨部门或者跨地区的侵权纠纷,当事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由发生侵权行为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侵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由于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为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因此对同一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侵权行为就有可能由不同的行为人在不同的地点完成。那么专利权人到底该请求哪个专利管理机关来处理呢?根据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于侵犯产品专利权的行为,首先应请求侵权产品制造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当制造地不明时,专利权人也可以请求侵权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于侵权方法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应请求该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请求货物抵达港口所属地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6.在专利纠纷中,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

 

权利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时候,应该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呢我国专利法规定,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

 

3)以上两种办法难以确定的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7.转让合同自签字之日到专利局公告之日期间是否生效?

 

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在实践活动中,转让合同从双方签字到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之间有一段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转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由于专利申请本身的特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专利局的登记、公告,以使公众了解该项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状态。转让合同双方签字根据合同法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尚未公告,所以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受让人(新专利权人)暂不能以专利权人的身份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不能阻止他人侵权等。只有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该转让合同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是完全生效。而在此之前,该转让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因此可以说是部分生效。

 

    以上就是本次分享的永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的全部类容,如需进一步了解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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