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办理无区域公司名称核准 请选择专业服务让您放心
价 格:¥电议
型 号:
产品完善度:
生产地:其他访问量:32次
发布日期:2016/10/24 10:35:33
更新日期:2016/10/24 10:35:33
详细内容
7、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8、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10、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1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12、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13、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4、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15、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6、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出资比例变更。
咨询:郭小姐 15311685811 QQ:2850812181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珠江摩尔国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