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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高教会供方须知
阅读次数:270发布时间:2008/9/11 9:55:18
2008年秋季高教会供方须知 | ||||||||||||||
一、参展报名 1、 报名:厂商收到展会通知后,请填写表1.1《2008年秋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参展报名表》,并将其与汇款凭证一并传真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技术物资中心(传真:010-66075954、66097345;电话:010-66096418、66097126;联系人:李文华、赵树东、孔凡波)。 2、 截止日期:2008年9月28日为参展报名截止日期(以款到为准)。如截止日期前招商已满,后到款安排不上展位的厂商敬请谅解,我们将及时通知贵方。未按时付款及回复《参展报名表》的厂商,将一律不预留展位。 二、展位安排及展位费 1、 普通展位: ① 展位安排原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展位数和到款的先后安排展位。 ② 展位门楣:要求展位门楣与汇款单位的名称一致,门楣及展位的各种宣传条幅均不得出现汇款单位以外的名称。 ③ 收费标准:每个标准展位(3米×3米)4500元,外资企业(独资、合资)及港、澳、台企业6500元。提供洽谈桌一张、椅子2把、220伏电源插座1个、射灯2盏。每个展位可派2名代表参加会议,额外增加一名代表另收400元会务费。食宿费用自理。 2、 特展:每个标准展位(3米×3米)6500元,外资企业(独资、合资)及港、澳、台企业8500元。厂商可自行挑选展位,但要求至少6个标准展位。需要申请特展的厂商,请尽快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技术物资中心李文华、赵树东、孔凡波联系,挑选展位时间及方式另行发函。 3、缴费办法:请于2008年9月28日前汇至如下帐户,汇款单上请注明“展示会费用”并写清汇款单位全称。 帐户名:北京杏坛教学仪器设备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阜成支行 帐 号:01090323600120105258185 三、光地与特装 厂商需要光地自行布置或特装者,应在表1.1《参展报名表》上注明,并按规定向展馆缴纳施工管理费和电费。根据消防安全部门规定,特装厂商请于9月30日前将“装修图纸及施工申请表”(立体图1份,并标明尺寸和用材类型)提供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技术物资中心,供消防部门审批(联系人:李文华、赵树东)。 注:光地布展,展台搭建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四、供方预定宾馆 1、预订宾馆:请填写表1.2《供方代表预订住宿宾馆回执》,于2008年9月28日前将其及预交住宿费有效汇款凭证一并传真至展会承办单位。联系人:赵虹; 电话:029-88202431;手机:029-13991329363;传真:029-88202431 邮箱:zhaoh@mail.xidian.edu.cn 地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编:710071; 2、预缴住宿费:住宿费汇入以下帐号: 帐户名:2008年秋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 帐 号:297957928778099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交大支行 汇款单上请注明“08年秋全国高仪展住宿费”,并写明汇款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开发票用)。 3、确认:会务组收到表1.2《宾馆回执》及住宿费,并落实住宿宾馆后,向预订方发出《供方代表住宿宾馆确认单》,届时参展单位需携带《确认单》直接到该宾馆办理报到入住手续。 4、注意事项:大会报到时不再办理供方代表住宿的有关事宜,凡不预订住宿或大会会务组未收到“预定回执”及住宿费者,一律自行解决住宿。 五、关于预订返程票 大会不提供订票服务,与会代表自行解决返程票。有关交通信息请到相关网站或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技术物资中心网站查询。 六、报到 1、报到时间:2008年10月24日 8:00—17:00 2008年10月25日 8:00—22:00 2、自行安排住宿的代表:凭展位费汇款单复印件到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内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有关证件及资料。 3、预定宾馆的代表:凭展位费汇款单复印件及《供方代表预订住宿宾馆确认单》直接到所确认的宾馆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有关证件及资料。 4、接站及乘车路线: 接站:2008年10月24-25日的6:00-23:00在西安火车站设有接站点,由专车接送代表。其他到达的代表请自行前往目的地。因火车站前场地有限,车辆及行人较多,提醒各位代表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乘车路线见下表:
七、广告 展会设有广告业务,受理《展会会场内外广告》和《会刊》广告。凡需做会场广告的厂商请直接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技术物资中心联系(联系人:孔凡波;电话:010-66097126、13910026216;电子信箱:kfb@moe.edu.cn)。有关广告通知、报价及效果图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技术物资中心网址(http://umc.moe.edu.cn)查询。 需做《会刊》广告的厂商请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展览部联系(联系人:王瑞红、郭桅;电话:010-59893216、59893215)。 八、参展须知 1、参展单位应服从大会统一安排,遵守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贸易政策法规进行订货交易活动。 2、展示会期间大会组委会将统一组织新技术讲座和新产品发布会,未经大会组委会批准,不得擅自举办有碍大会正常进行的任何活动。 3、没有正式参展的厂商,展示会期间不得借机进行任何商务活动。 4、参展厂商严禁转让展位。 5、凡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一律不准带到大会上来,本会不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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