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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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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排污信息不公开或作假将处以罚款

阅读次数:258发布时间:2017/11/6 10:51:57

   环保部门出了新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将其的排污信息公开来,或是在这方面作虚假的信息,相关的监测部门将会对这些不依据规定办事的企业单位实行3万元以下的处罚。
  在今年的9月18日前,公众可对征求意见稿(即《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提出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的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
  环保部表示,目前,在查询到已公布企事业单位名录的12个省份中,大部分均通过环保部门搭建的统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据环保部介绍,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已经在全国实施,目前工业企业达标率只约为70%,还有大量违法企业超标排污。“要扭转目前企业较大比例的超标现状,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环保部说,一方面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惩治超标行为,另一方面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强化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而这也就要求了这些企业单位在生产的过程中要加大进行过滤的运作。故而,过滤器生产厂家将成为热门的行业。
  环境信息公开则是的手段之一。”环保部认为,使企业将排放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而推进企业守法。
  环保部表示,修订前的《办法》颁布实施后,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分类规定不同环境信息应公开的频次,对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多、查询检索困难等,这些问题制约、影响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效果。
  而征求意见稿内容与《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采用手工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监测完成的次日公开。对监测浓度或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3日内向社会公开超标原因、应对措施等。”征求意见稿说,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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