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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职业资格鉴定
阅读次数:748发布时间:2010/8/10 9:03:30
一、鉴定考核对象:化学检验员:(日用化工、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和染料、试剂和溶剂、矿物、气体、水泥、水质、煤炭、焦化及采制样等检验岗位);食品检验员:包括从事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材料成分检验员(钢铁、铜合金、铝合金、硅酸盐类、矿物等检验岗位)。 |
二、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 |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鉴定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
四、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化学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
五、申报办法:请报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学员提前将报名表传真至西安惠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核合格后,通知学员单位,学员按指定时间参加考核鉴定。辅导时间: 两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具体时间待通知费 用: 初级680元,中级880元,高级1180元(含培训费、考核费、证书费、食宿自理,证书办理二十个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化学检验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开展化学检验、食品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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