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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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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5/18 11:45:30
更新日期:2017/5/18 11:45:30
详细内容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许可证
我公司代办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需要欢迎联系姜经理-15900869427.
许可条件
(一)新办(首次)、续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有确定的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1、经营范围的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
2、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相关政府部门已准予变更;
3、网站域名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域名所有人须为申请变更的法人单位。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省市级媒体刊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损毁的,凭毁损的原证申请补发。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