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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7设立深圳典当行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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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7/14 10:00:33
更新日期:2017/7/14 10:00:33
详细内容
服务内容:典当行设立
服务机构: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微信&电话:189-3895-3362
联系人:钟女士
二、深圳典当行的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经营住所。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3.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4.股东(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拟申请设立典当行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与典当行的法人代表不得为同一人。
5.详细股东条件可以致电钟女士l893895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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