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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汇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介绍

员工食堂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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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3/26 17:09:01

更新日期:2018/3/26 17:09:01

详细内容

宁波员工食堂承包,员工食堂承包,员工食堂承包公司,汇通供食堂承包给个人,个人在不对外经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对外开具发票。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承包,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宁波员工食堂承包,员工食堂承包,员工食堂承包公司,汇通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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