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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保险经纪公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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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 13:25:10
更新日期:2024/1/2 13:25:10
详细内容
一、保险经纪公司转任的人员要求如下: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报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
1 .大以上学历;2.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4.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熟悉保险、行政法规和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不受款项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人员10年以上的,可以不受款第(二)项的限制。收购保险公司,应当由被收购的保险公司向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收购申请书;(二)收购的总体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交易结构、实施步骤、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和后续安排;(三)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的说明。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或者投资的证明材料、公开上市转让的证明材料;(四)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情况;(五)经营者集中申报声明或相关批准文件;(六)业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七)受让方采取股权转让方式的,应当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为新股东的,还应当提交《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八)认购追加股份的,应当提交《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九)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这些步骤对于保险经纪公司转让的成功和合规性至关重要。卖方和买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并在需要时寻求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