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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产品介绍

可以单买生育保险吗?代理广州生育保险,广州生育代理保险公司

价 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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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完善度:

生产地:其他访问量:47次

发布日期:2014/1/3 8:59:35

更新日期:2014/1/3 8:59:35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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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广州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一年内(注:根据200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2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二)规定: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公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专业办理广州社保,办理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深圳社保,办理中山社保,办理佛山社保等全国各地社保代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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