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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关于三项经费扣除|正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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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3/20 22:24:00

更新日期:2014/3/20 22:24:00

详细内容

 汇算清缴关于三项经费扣除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一般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深圳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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