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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阅读次数:843发布时间:2007/8/21 10:44: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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