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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诚盛达(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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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8/12 11:07:00

更新日期:2015/8/12 11:07:00

详细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57号公告)规定,现将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二级分支机构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二、分支机构汇算清缴申报表暂用预缴申报表格式。 三、总分机构在进行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由管理员审核申报资料(具体资料参见2012年57号公告),管理员在审核后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上签字盖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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