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东特美正为您提供北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服务100%
价 格:¥1
型 号:
产品完善度:
生产地:其他访问量:71次
发布日期:2016/3/2 12:19:01
更新日期:2016/3/2 12:19:01
详细内容
天津东特美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致力公司注册和等高新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东特美正主要生产北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北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等系列产品。我们的产品不仅仅通过了FCC、CE、ROSH、3C等各种国际国内质量体系认证,同时以优异的性价比得到了很多国外客户的认同,目前拥有众多国外客户,销售网络遍布世界各地。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天津市由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是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股东资格 第八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具有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条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经评估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第三章 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 第十一条 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标明
为更好的服务于世界各地的客商,东特美正成立了网络营销部门,开拓了网络销售渠道。网络销售部门协助公司扩大客源辐射源,以始终关注客户的需求为焦点,热诚服务每一位客户,现与国内外上万新老客户的精诚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欢迎访问产品:tjdtmz
东特美正主要生产北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北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等系列产品。我们的产品不仅仅通过了FCC、CE、ROSH、3C等各种国际国内质量体系认证,同时以优异的性价比得到了很多国外客户的认同,目前拥有众多国外客户,销售网络遍布世界各地。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天津市由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是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股东资格 第八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具有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条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经评估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第三章 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 第十一条 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标明
为更好的服务于世界各地的客商,东特美正成立了网络营销部门,开拓了网络销售渠道。网络销售部门协助公司扩大客源辐射源,以始终关注客户的需求为焦点,热诚服务每一位客户,现与国内外上万新老客户的精诚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欢迎访问产品:tjdtm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