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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气象型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法规颁布

发布时间:2025/2/14点击次数:998

 记者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获悉,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正式颁布了《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自即日起生效。这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首次针对此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制定并发布专用条件,该专用条件也是全国首部用于气象型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的法规。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突破了复杂气象、复杂地理条件等限制,攻克了无人机防除冰系统关键技术,具有航程远、留空时间长、挂载能力大、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可在强对流、结冰条件下的高原、山地上空复杂气象环境下,完成多参数、立体化气象参数采集,可采取“边探测、边播撒”方式实施精准、高效的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该机型已开展多轮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和气象应急保障作业,包括在祁连山地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原、青藏高原常态化执行人工增雨(雪)作业和试验。2024年,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成功实施了首次贵州省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雅江县“3·15”森林火灾与石棉县“3·22”突发山火气象应急保障,充分发挥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保障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作用。

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系统作为民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典型代表,其专用条件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更为翼龙-2系列其他民用型号及同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适航审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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