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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信部和统计局将对钢企产能、产量进行调查核实

发布时间:2019/11/19点击次数:1256

  【百川网 行业资讯】为巩固钢铁行业去产能成果,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以及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钢铁企业近3年的装备产能情况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说明情况。记者经向工信部相关人士核实,该文件确实已经下发。主要内容如下:

1.调研的主要内容:以法人企业为单位填报《钢铁企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表》,钢铁企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说明。对2016年以来钢铁企业产能有变化、2019年1~9月产量同比增长超过10%、2019年1~9月年化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应分析原因。

2.上报的时间和对象:各地区、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11月29日前盖章后,一式四份报送给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3.调查目的:为巩固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发起单位:国务院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以下为文件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发改办产业[2019] 1028 号

  
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办公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有关方面扎实工作,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预期成果,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全国“十三五”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任务。2019年以来,部分地区粗钢产量快速增长,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幅上升,一些钢铁企业产能利用率超过100%,有的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150%以上。为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拟联合开展钢铁行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对象

  2019年具有钢铁冶炼生产能力的企业。具有钢铁冶炼生产能力企业的界定,同于各省(区、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上报国务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所附《钢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的企业口径。

二、调查核实任务

(一)自查核实阶段。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钢铁企业进行自查核实,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对中央钢铁企业进行自查核实,并汇总填写《省(区、市)及兵团、中央钢铁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钢铁企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自查核实结果。

(二)核实抽查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自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组织联合调研组针对重点地区典型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调查核实工作,精心组织,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实事求是。各地区、国务院国资委要督促相关钢铁企业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对企业所填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

(三)加强分析。此次调查核实重点是了解2016年全国开展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以来钢铁企业产能、冶炼装备的变化情况。对钢铁企业产能有变化、2019年1-9月产量同比增长超过10%、2019年1-9 月年化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应分析原因。

(四)按时上报。请各地区、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所填写附件1和附件2加盖印章后,一式四份报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严肃认真。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调查核实工作情况,适时上报国务院。对于调查核实中发现的造假、虚报、瞒报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将作为负面典型严肃处理,确保本次调查.核实工作客观准确。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成钢  010-68502775
工业和信息化部余璐  010-68205598
国家统计局王显坤 010-6878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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