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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品种试验人员作用及待遇的探讨1

发布时间:2008/8/1点击次数:337

 

河北省承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工作,近年来得到了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和种子企业的高度重视,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直接负责管理国家级试验工作,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近几年,全国各地都相继建立了稳定的试验站、点,并培养出一批熟悉和精通该项工作的业务人员,通过审定的一批品种已进入商品化和生产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品种试验是专家育种与生产推广应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这一中间环节,负责试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付出大量辛苦的劳动,从中发现品种的许多优点和不足之处,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在新品种选育、销售及生产推广之间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该项工作也是对新品种育成后的技术完善过程,育种家不可能有充足的精力去做运些后期工作。因此,科研育种机构和种子经营企业不但要重视该项工作,而且还要对从事本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视和待遇方面的政策性鼓励。
1存在的问题
目前,科研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对新品种育成人员已有较为明确的鼓励政策,如育种专家享有品种育成权,品种育成后经种子管理部门审定,形成商品化后可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品种推广应用到一定面积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申报科技成果获得相应级别奖励后,可作为育成人员晋职、晋级的依据和条件。新品种投入生产后,负责种子生产的人员,繁、制种生产任务完成既定计划任务或超计划指标,取得质量合格的种子后可以拿到相应的提成奖励。承担种子销售工作的人员,预期完成销售任务,也可以拿到销售提成奖励。从事新品种试验的人员,主要完成品比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进行广泛的多点观察鉴定试验、较大面积示范等一系列繁重的工作任务。外引品种(组合)还要增加品种观察鉴定试验,抗病、虫害接菌鉴定试验,抗逆性栽培试验等。而负责这些试验的人员按试验裎序取得试验结果,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其结果是承担试验的人员却榜上无名,享受不到直接经济回报,在一些单位却享受着最普通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上不占位置,不能申报奖励,更没有晋升的机会。对于从事这些工作任务的科技人员,工作的付出和成绩被忽略,缺乏激励政策,没有正常发挥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难以安心工作,钻研业务知识;这种状态下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地反映品种的真实性,长此下去难以保证试验工作质量的提高,有可能形成阻碍新品种推出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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