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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和RoHS 2.0

发布时间:2016/10/24点击次数:223

 RoHS指令,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报》上发布了RoHS指令(2002/95/EC) ,指令规定在欧盟国家生产或销售的十大类102种产品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前七类产品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5年8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05/618/EC指令,指令明确规定了6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值。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1000ppm,镉<100ppm。

        RoHS 2.0,即RoHS修订指令, 其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基本目标和机制却未曾变化,最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当前,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产品范围
                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即依赖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及电磁场,设计使用电压为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产品。
    2. 禁止的物质
                 增加4中需“优先评估”使用的物质HBCDD、DEHP、DBP和BBP。
    3. CE认证
                 要求制造商在讲产品投放市场时出了确保产品符合现有年该物质的要求外,还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出具EC符合性声明并引入CE标志的要求等。
    4. 豁免机制
                采纳了大多数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新增管控产品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指出豁免的最长有效期为4年以鼓励工业界开发替代品。
    5. 增加了市场监督的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上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大诚指令目标。

    虽然RoHS指令的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但企业也应加强对其更新进展的跟踪,以便及时展开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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