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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7/26
结束时间:2010/7/31
详细地址: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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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试剂
2、招标编号:shcg10-00169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第一包:试剂。数量详见附件。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中山北一路803号。交付状态:货物的运输、保险、卸货至指定地点、验收合格。
5、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100天内。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作为无效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0年07月0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07月25日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0年07月26日 09: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07月26日(星期一)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时应将1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开户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南市支行斜分,账号:1001276009026408781)直接交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姜诚东
电话:021-63781054
传真:63185569
Email:jcd@sh-procurement.gov.cn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5)
地址:中山北一路803号
邮编:
联系人:平原
电话:22028771
传真:6544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