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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7/28
结束时间:2010/7/31
详细地址: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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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现就其采购检测设备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技术规格及要求
1、招标编号:DLDS2010-C035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包别 产品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技术规格及要求
A包 甲醛分析仪 1台 ¥53.3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高压灭菌器 1台
一氧化碳分析仪 1台
微电脑激光粉尘仪 1台
荧光显微镜 1台
全自动洗板机 1台
电子天平 1台
生物显微镜 2台
恒温培养箱 1台
多孔离心机 1台
电子恒温震荡仪 1台
低温恒温培养箱 1台
酶标仪 1台
超净工作台 1台
送风定温干燥箱 1台
超声波粉碎仪 1台
B包 全自动比表面积和孔隙分析仪(进口产品) 1台 ¥50万元
陶瓷砖综合测试校准板(进口产品) 1台
C包 高级正置荧光显微镜+CCD(进口产品) 1台 ¥155万元
高级倒置荧光显微镜(进口产品) 1台
显微CCD(进口产品) 1台
高级体视显微镜(进口产品) 1台
D包 扫描电子显微镜(进口产品) 1台 ¥60万元
E包 Shirley燃烧性能测试仪(进口产品) 1台 ¥61.8万元
Wascator FOM 71 CLS LAB国际标准水洗机(进口产品) 1台
垂直法燃烧性测试仪附件(进口产品) 1台
美标缩水率洗衣机(进口产品) 1台
标准转筒烘干机(进口产品) 1台
ColorChex 颜色审评灯箱(进口产品) 1台
F包 倒置荧光显微镜(进口产品) 1台 ¥34万元
3、参加报名A包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单位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且能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4) 投标单位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
(5) 投标单位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常年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参加报名B包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单位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且能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4) 投标单位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
(5) 投标单位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常年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参加报名C包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单位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且能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4) 投标单位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
(5) 投标单位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常年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参加报名D包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单位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且能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4) 投标单位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
(5) 投标单位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常年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7、参加报名E包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单位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且能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4) 投标单位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
(5) 投标单位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常年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8、参加报名F包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单位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且能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4) 投标单位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
(5) 投标单位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常年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9、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投标人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单位介绍信。(原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7月8日~7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逾期拒授。
1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业务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31号伟业大厦8楼816室 邮编:330096)。
13、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3号开标室
15、联 系 人:刘宇东 刘平
联系电话:0791-8116232转8799 传 真:0791-8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