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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设市长奖鼓励科技创新
阅读次数:621发布时间:2008/1/28 11:42:47
昨日,《东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给市政府法制局法规科。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84号,邮编:523888,电子邮箱:bsbling@126.com。
首设市长奖奖励突出贡献者
目前,我市设立有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鼓励科技创新的奖项,《办法》对上述奖励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改了奖励条件、办法。根据《办法》,新设立的东莞市科技创新奖,下设六个奖项:市长奖、创新奖、新秀奖、合作奖、促进奖和专利奖。每年奖项总数不超过120项,其中专利奖不超过20项。 每个奖项都包括不同的类别,所有奖项不设立等级。
《办法》指出,市长奖授予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和科技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工作中贡献突出、起领军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办法》,有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单位,可以获得科技创新促进奖。该奖项授予在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工作中很好地发挥了指导、扶持、促进、推动作用的有关政府部门;为企业做好科技咨询、服务,使企业在自主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中介机构和单位。
首次设立的市长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创新奖、新秀奖、合作奖、促进奖和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
奖励经费每年拟3000万
《办法》加大了对科技奖励的力度。根据《办法》,市财政每年计划安排3000万元作为市长奖、创新奖、新秀奖、合作奖、促进奖及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励经费。而目前,我市每年安排的奖励资金为400万元左右。
根据《办法》,市政府将设立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申请者申请东莞市科技创新奖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据了解,科技东莞工程批实施办法已经于今年7月底实施,为与批实施办法相配套,我市才着手修订《东莞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影响
此举让创新氛围更浓
“修订科技奖励办法,提高奖励标准是好事啊。”正业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梅领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市设立市长奖将让科技工作看到了努力的方向,使他们感觉到市里的重视。同时,这也使企业感到政府的支持。
梅领亮说,珠海设立100万元的科技奖项在全国引起了重大的反响。《办法》如果实施,也将进一步提高东莞在全国的影响力,在东莞形成人才集聚效应。
早在今年8月28日召开的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就提出,我市要加大对科技奖励的力度。他表示,与珠海100万元设立科技突出贡献奖相比,我市仍需要提高奖励标准。他说:“我市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修订奖励办法,增加奖励项目,提高奖励标准,设立市长奖,以扩大奖励影响,营造支持创新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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